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
2007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和谐、丰富多彩的国庆长假,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决定黄金周前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一是要认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要保障导游等一线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其工作环境和待遇。二是要大力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各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广泛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活动,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坚决防止哄抬物价。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保持产品价格的平稳。物价、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价检查,严厉查处借机涨价的违规行为。9月2日至14日,省旅游局抽调部分地市旅游执法人员对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和零负团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对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延安、铜川等地的出境组团社、国际社和部分国内社经营情况,重点是旅行社门市部和收客网点、旅游合同、旅游广告、旅游购物、业务档案、导游、领队执业状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收到了较好效果。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决定于2007年9月24日开始,对全省部分重点旅游市区、重要景区景点和部分旅游线路的“十一”旅游黄金周准备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请各市(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省公安、工商、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和旅游局各派两名干部,于9月24日早8:30准时在省旅游局大厅内集中,统一进行检查。
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按照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以及陕西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求,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今年“十一”黄金周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黄金周长假持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充分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制作用,相互配合高效运转,提升安全保障、引导消费、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内容:
1、检查旅游安全,强化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保障就没有黄金周的成功。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进一步树立旅游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节前要认真组织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交通工具、游乐设施、景区(点)、宾馆饭店的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重视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推广旅游保险,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努力化解出境旅游风险;旅游、气象、民航、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旅游出行预警和提示,特别要加强对探险旅游和自驾车游客的安全引导;加强旅游车辆运营监管,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及警力部署,严查违章违规运营,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各景点特别是有江河漂流项目的景点必须建立旅游安全报警点,并设专人值守,同当地旅游、公安部门联络畅通;确保长假旅游交通和江河漂流的安全。
2、检查旅游市场,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内容,深入开展“旅游诚信活动”。检查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黑社”、“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围追兜售等不正之风及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旅游活动、在宗教场所从事承包经营商品活动,诱导、胁迫游客捐公德、烧高香等违法活动;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切实防止和严肃处理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债务纠纷而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者的不法行为;要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擅自降低约定服务标准、歧视性条款、超范围经营等不当经营行为,进一步遏制查处“零负团费”等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要大力提高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的旅游形象和国家形象。
检查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增强诚实守信、规范服务的观念。严厉查处导游擅自变更团队计划、胁迫游客购物、随意降低约定标准等各种违规行为。要加强旅游餐饮和购物的规范和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引导文明服务。导游和讲解过程要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的工作过程。
3、检查旅游接待服务单位卫生,整治饮食摊点。
检查旅游接待服务单位卫生。重点是垃圾处理和公共厕所卫生状况。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公共厕所要能满足游客需要,保持洁净、卫生。
检查大中城市和旅游景区的餐馆和饮食摊点的卫生,其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卫生管理规定,杜绝重大卫生饮食事故及通过饮食渠道传播疾病的发生。
4、检查旅游收费,加强价格管理。
检查大中城市主要商业街区和旅游景区商品市场。经营单位及商品摊点必须入室经营、定点归位、集中管理。管理人员和管理措施必须到位。要严肃查处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强买强卖、围追游售及餐馆漫天要价、牟取暴利的行为。
对旅游商品市场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认真检查。商品价格和旅游服务收费以及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必须做到明码标价,认真贯彻《陕价经发[2007]15号〈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旅游景点对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各级物价部门应按管理权限将所属景点门票价格予以公布。
5、深入开展中国公民文明旅游活动。
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利用“十一”长假出游高峰的有利时机,落实“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形象。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张贴、宣传《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号召从业人员对文明旅游进行宣传和监督。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开展面向出境游客的集中宣传,营造“文明旅游、迎接奥运”的氛围。
二、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组成及线路安排:
第 一 组:安康 商洛等地
第 二 组:关中部分重点旅游市区的主要景点景区
检查组每组均由省旅游局一位局领导带队,处长任组长,成员由旅游、工商、公安、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六部门各一人组成。
请工商、公安、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于9月20日前将参加联合执法检查同志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及去向传真报省旅游局。
联 系 人:尹为民
联系电话:(029)85261990
传 真:(029)85261437
陕西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